2026年1月1日實施的勞工請假新制旨在改善台灣職場的請假文化,特別是針對全勤獎金制度做出了重大調整。過去,企業常將全勤獎金視為控制員工出勤的手段,導致勞工不敢輕易請病假。新制明確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全勤獎金的扣發必須按日數比例計算,且禁止雇主全額扣除。這意味著企業必須重新評估其全勤獎金制度,確保其符合法規要求,並避免因違規而面臨罰款。
面對新制,企業應立即調整其全勤獎金制度,確保其符合法規。首先,企業應重新計算全勤獎金的扣發方式,確保僅能按比例扣除,而非全額扣除。例如,若全勤獎金為3000元,請一天病假最多只能扣除100元。其次,企業應確保勞工在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的情況下,不會受到任何不利處分,包括但不限於扣發全勤獎金。最後,企業應彈性處理家庭照顧假,允許勞工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且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
除了調整全勤獎金制度外,企業還應加強內部溝通,確保所有員工都了解新制的規定。同時,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請假制度,方便員工申請各種假別,並確保所有請假申請都得到妥善處理。透過這些措施,企業不僅可以確保法規遵循,還可以提升員工的滿意度和忠誠度,營造更健康、更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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