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外,本案另有廖姓被告等3人涉案,但因其未涉及域外使用,僅觸犯營業秘密法中關於未經授權重製、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罪,且台積電表明不提告,故予以簽結。因此,本案主要被告為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三人。
陳力銘被控違反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以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檢方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吳秉駿被控違反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以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檢方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戈一平則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檢方求處有期徒刑7年。
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目前仍處於羈押狀態,案件預計下週將移交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由法院決定審判期間是否繼續羈押禁見。此外,檢方已另案調查是否有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涉及相關刑事責任。本案起因於陳力銘為東京威力科創爭取台積電訂單,透過在職的吳秉駿、戈一平取得台積電2奈米製程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台積電發現異常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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