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為了「保護社會健全良善的經濟秩序」,賭博行為在台灣屬非法。在Polymarket上以總統誰當選作為標的開設賭盤,可能觸犯刑法。更甚者,台灣的「總統選舉罷免法」明文禁止以選舉或罷免結果為賭博標的,旨在避免境外勢力介入影響選舉結果,損害台灣的民主制度及國家安全。
台灣檢警單位對於總統選舉相關的賭博事件會積極追查,即使賭客使用加密貨幣,檢警仍可透過其國內IP位址及中心化交易所的用戶資料進行追查。不過,若賭客使用冷錢包和國外VPN加入,追查難度會增加。實務上,檢警對於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之賭博罪採廣義認定,即使博弈平台不涉及台灣人,只要有中國人加入賭局,該平台仍成立賭博罪。
在台灣,與賭博事件有牽連的人員,如賭客、推廣賭局的KOL,以及提供平台的Polymarket,都有可能成立犯罪。然而,由於Polymarket是去中心化平台,且在台灣無實體存在,台灣的司法權可能不及於Polymarket本身。不過,可被警方追查的KOL或交易者,則在台灣司法權的效力範圍內,即使只是推廣的KOL,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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