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72條之2 原本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行總額加總的30%。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控管銀行在不動產市場的風險,避免過度集中於不動產放款,以維護金融穩定。
行政院決定解除新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新青安貸款)適用《銀行法》第72條之2 的限制,主要是為了應對近期發生的「房貸荒」以及撥款延宕問題。由於銀行受到不動產放款比率的限制,導致放款額度不足,影響了民眾申請房貸的效率和意願。
新措施上路後,銀行承作新青安貸款時,將不再需要計入 30% 的上限,有助於提升放款量能,縮短民眾的申貸等待時間,並回溯至 2025 年 9 月 1 日起辦理的新青安貸款「撥款案件」。財政部將強化新青安貸款的徵審與貸後管理,金管會也提醒民眾申貸仍需通過銀行審核,並呼籲銀行不得藉此搭售其他金融商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放寬貸款限制的同時,也兼顧了金融秩序與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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