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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新規中,基層員工的定義由誰決定?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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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員工定義的決定權

根據金管會的新規定,基層員工的範圍由各上市櫃公司自行定義。金管會考量到各公司在規模及行業上的差異,賦予公司彈性,使其能根據自身營運狀況與產業特性來決定。

基層員工定義的限制

雖然公司可以自行定義基層員工,但仍存在一些限制:

  • 排除經理人: 基層員工的定義不得包含經理人。
  • 最低薪資水準: 基層員工的薪資水準必須達到或高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所規定的基層員工薪資水準。

章程修訂與盈餘分配

所有上市櫃公司都必須在114年(2025年)股東會之前,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訂,明訂公司每年提撥盈餘的固定比例,用於基層員工的薪資調整或酬勞發放。公司可選擇以下方式辦理:

  • 分派員工酬勞: 章程中須明確規定分派給基層員工的固定比例,此比例可在公司法規定的員工酬勞範圍內決定,並可採用「固定數字」、「固定區間」或「下限」等方式。
  • 調整薪資: 直接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
  • 兩者並行: 同時採用分派員工酬勞及調整薪資的方式。

若公司有年度盈餘,就必須按照修訂後的章程規定,辦理基層員工的酬勞分派或薪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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