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種特別股的三年存續期限與到期現金贖回機制,對新光金股東有何具體保障? | 數位時代

辛種特別股對新光金股東的具體保障

辛種特別股在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案中,主要目的是保障新光金股東的權益。此特別股設有三年存續期限,到期後台新金將以現金一次性贖回,為股東提供一定的保障。透過提供穩定的股利收入,降低了新光金股東在合併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股利計算與收益分析

持有辛種特別股的股東在三年持有期間內,可按年利率 1.665% 領取股利。這為股東提供了一種相對穩定的收益來源,直到特別股到期被贖回。以特別股面額通常為新台幣 10 元計算,每股每年可領取的股利為 0.1665 元。這樣的設計有助於確保新光金股東在合併過程中能獲得一定的經濟回報。

特別股在合併案中的角色定位

在台新金與新光金的合併案中,新光金股東可透過換股取得台新金普通股與辛種特別股,換股比例為每 1 股新光金股票換得 0.672 股台新金普通股及 0.175 股辛種特別股。合併後的金控公司名稱將為「台新新光金控」。此安排旨在透過特別股提供穩定的股利收入,降低新光金股東在合併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而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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