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在何時開始依規定揭露ESG永續報告書? | 數位時代

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揭露ESG永續報告書時程

根據金管會的規定,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3年起依規定揭露ESG永續報告書。此舉旨在提升企業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現,並促進企業的永續經營。報告書內容應參考GRI通用準則2021年版及SASB準則,並專章揭露氣候變遷所帶來的風險與機會以及企業的應對措施。

ESG資訊揭露與公司治理評鑑的關聯

ESG資訊揭露與證交所公司治理評鑑密切相關。在公司治理評鑑中,提升資訊透明度佔比22%,非財務資訊揭露(ESG報告書)及取得外部第三方驗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佔比18%。因此,企業若希望在公司治理評鑑中獲得較佳成績,ESG資訊的揭露應更注重「遵循」而非僅僅「參考」。

其他公司及中小企業的因應之道

所有上市櫃公司都需要按照永續發展路徑圖的時程進行溫室氣體資訊的揭露,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相關資料。即使是資本額20億元以下、非金管會強制要求編制永續報告書的公司,也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申報。非上市櫃公司及中小企業雖然目前沒有金管會的強制要求,但隨著全球淨零碳排的趨勢,來自客戶、供應鏈、銀行貸款、投資者及股東等的要求日益增加,應及早考量以有限的資源朝向使用綠能、開發低碳產品或服務、企業數位轉型及循環經濟規劃,以確保企業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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