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先前年度(112 年度至 113 年度)已申請並經核准,且 2025 年 8 月後有領取租屋補助的舊戶,系統原則上會自動帶入 2025 年度的申請資料,因此通常不需要重新申請。這項便民措施旨在簡化申請流程,讓符合資格的舊戶能更輕鬆地獲得租屋補助。
儘管系統會自動帶入舊資料,但如果您的租約有任何變動,例如租賃地址、租金金額、租賃期間或租屋處有新增居住成員等,務必主動向租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供最新的租賃契約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此舉能確保審查作業順利進行,並避免影響補助款的核發。
請妥善保管您的個人證件、租賃契約等重要文件,切勿輕易提供給他人,以防範詐騙。若您接獲任何可疑電話或訊息,聲稱與租屋補助相關,請務必提高警覺,並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至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進行查證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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