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針對網紅的營業稅課徵範圍有明確規定。主要依據網紅是否在台灣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是否具備營業牌照、是否僱用人員協助銷售,以及每月銷售額是否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 10 萬元、銷售勞務 5 萬元)來判斷。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不論是YouTuber、直播主或其他社群創作者,都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除了廣告分潤和訂閱收入,所有透過網路平台取得的分潤性質勞務收入都屬於課稅範圍。課稅認定不僅參考網紅與平台之間的合約關係,還會依據觀眾所在地判斷。若付費或免費觀眾位於台灣,相關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舉例來說,若網紅從YouTube獲得的分潤收入中,有部分來自台灣觀眾,則該部分收入需繳納營業稅,而來自海外觀眾的收入則可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設有輔導期至 2026 年 6 月底,在此期間,若網紅有違規情況,可免除罰款,但需主動補報補繳相關稅款。這項措施旨在鼓勵網紅主動了解並遵守稅法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網紅應根據觀眾所在地分別計算分潤收入,以正確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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