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的哪些收入將被納入營業稅的課徵範圍?
Answer
網紅營業稅課徵範圍
根據財政部最新規定,網紅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其收入將被納入營業稅的課徵範圍:在台灣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照、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務,或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10萬元、銷售勞務5萬元)。符合上述條件的網紅,不論是YouTuber、直播主或其他社群創作者,都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分潤收入納入課稅範圍
網紅的課稅範圍不僅限於廣告分潤和訂閱收入,所有透過網路平台取得的分潤性質勞務收入都包含在內。財政部強調,課稅認定除了參考網紅與平台之間的合約關係,還需依據觀眾所在地判斷。若付費或免費觀眾位於台灣,相關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舉例來說,若網紅從YouTube獲得的分潤收入中,有部分來自台灣觀眾,則該部分收入需繳納營業稅,而來自海外觀眾的收入則可適用零稅率。
輔導期及相關規定
為使業者熟悉新規定,財政部設有輔導期至2026年6月底。在輔導期間,若網紅有違規情況,可免除罰款,但需主動補報補繳相關稅款。這項措施旨在鼓勵網紅主動了解並遵守稅法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財政部也提醒網紅,應根據觀眾所在地分別計算分潤收入,以正確申報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