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若逾期未繳納,將會產生滯納金。在繳納期限截止後的3天內(含例假日),補繳稅款不會產生滯納金。但若超過3天,則會開始計算滯納金,每逾期3天,會按應繳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30天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此外,自第31天起,還會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每日加計利息,直到繳清稅款為止。
在逾期3天內,納稅人仍可透過以下方式補繳稅款:
但若已超過3天,則僅能前往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繳納,郵局已不再代收稅款。
若不小心忘記申報綜合所得稅,則無法再使用網路申報,必須採取臨櫃申報方式。納稅人需準備身分證正本、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綜所稅補繳稅款申請書-15H,以及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等文件,親自送交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請務必儘速辦理補申報,以免被國稅局查獲或遭他人檢舉,除了補繳稅款外,還可能被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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