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批評拜登政府的《晶片法》補助政策,主要是因為他認為政府不應該「白白送錢」給晶片製造商,如英特爾和台積電。盧特尼克主張,作為接受補助的回報,這些公司應該讓美國政府取得股權。
盧特尼克提出的股權安排並非為了干預公司治理,而是要將補助款轉化為美國人民的資產。他強調,政府取得股權不應賦予投票或治理權,而是讓美國人民也能分享半導體產業的利益。他以軟銀集團投資英特爾為例,指出股權投資的可行性。
盧特尼克的提議旨在確保美國人民也能分享《晶片法》所帶來的利益,尤其是那些獲得巨額補助的公司,如英特爾、台積電、美光、三星電子、德州儀器和格羅方德。英特爾是《晶片法》的最大受益者,獲得76.85億美元的補助,用於支持其在多個州的半導體製造和先進封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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