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無人載具興起的國際趨勢下,為台灣的產學研界打造一個有利於創新實驗的法規環境。此條例以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精神為基礎,使各界在特定範圍內,暫時不受現有法規的束縛,從而促進創新發展。
此條例旨在排除法規障礙,建立一個安全且友善的創新環境,讓產學研各界在無人載具的研發和實驗過程中,能夠有更大的彈性和自由度。具體目標包括推動汽車電動化,並設定了在2030年實現電動駕駛大巴上路、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以及2040年所有汽車都可電動化的政策目標。
透過此條例,政府希望與民間共同推動台灣的無人車產業發展,包括自駕電動小巴、自駕商用物流車、以及電動自駕中巴等三大旗艦隊的發展。目標是在2020年達到Level 4無人車等級(在特定道路及環境下達到全自動駕駛),並在開放場域展開測試。此外,政府也積極建設無人車封閉實驗場域,提供研發單位進行測試的場所,從而加速台灣無人車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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