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收取違約金外,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券商的損失,券商有權進一步追償因違約所產生的債務,例如重新出售股票而產生的價差損失、交易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如果投資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券商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查封、拍賣投資人的財產,甚至聲請強制扣薪。
違約交割不僅會面臨民事追償,還可能導致信用受損,違約紀錄會被通報至券商聯合徵信系統,對未來的信用產生負面影響,進而影響申辦信用卡、貸款等金融服務。此外,違約交割未結案且未滿 5 年者,券商有權拒絕接受投資人開戶或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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