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過去幾年中,對多家科技巨頭祭出反壟斷處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針對 Google 的多起案件。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 Google 如何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不公平地推廣自家服務並限制競爭對手。以下將探討幾個具體的案例,以了解歐盟如何應對科技公司的反競爭行為。
2017年,歐盟執委會對 Google 開罰 24.2 億歐元,原因是 Google 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比價服務 Google Shopping,損害了其他比價網站的能見度和公平競爭。歐盟認為,Google 濫用其在搜尋引擎市場的支配地位,操縱搜尋結果,使 Google Shopping 獲得不當優勢。作為回應,Google 被要求在 90 天內調整其搜尋演算法,確保所有比價網站都受到公平對待,否則將面臨每日全球平均營收的 5% 作為罰款。
除了 Google Shopping 案,Google 還面臨另外兩項歐盟執委會的壟斷調查。其中一項是關於 Google 要求行動裝置製造商在 Android 作業系統上預先安裝 Google 應用程式。另一項則涉及 Google AdSense 廣告服務,該服務限制合作夥伴使用其他公司的搜尋廣告,以保證 Google 廣告的投放量和版面位置。歐盟有權對每個案件處以 Google 年營收高達 10% 的罰款。
在 Google 之前,微軟也曾是歐盟反壟斷行動的主要目標。微軟與歐盟執委會之間的訴訟持續了八年,最終微軟敗訴。這個案例顯示了歐盟在反壟斷案件中的強硬立場和決心。彭博社的專欄評論指出,Google 若選擇上訴,可能不會有好的結果,因為歐盟在過去的壟斷案件中很少撤回或修改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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