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允許核電廠延役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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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允許核電廠延役多久?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於今年5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修正案允許核電廠延役最長20年。此修正案為核電廠的延役提供了法律依據,若核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便可申請延役,最多可延長運轉20年。
核三廠重啟公投與延役的關聯
目前正在進行的核三重啟公投,旨在決定是否讓已除役的核三廠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重新運轉。若公投通過,且主管機關確認核三廠無安全疑慮,則核三廠有機會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的規定,申請延役。這意味著核三廠可能可以重新啟動,並繼續運轉最長20年。
正反方對核電廠延役的論點
正方認為,核能安全存量高,有助於台電減少虧損,且核三廠的耐震能力強,核廢料存放不是問題。反方則認為,核能公投程序不合理,即使沒有核能,台電的備轉容量仍然足夠,且核能機組的調度維修需要時間,並非隨時可用。這些論點反映了社會對於核電廠延役的複雜考量,包括安全、經濟和環境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