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病假10天內禁不利處分」規定,如何保障勞工免於職場報復? | 數位時代

新規定如何保障勞工?「病假10天內禁不利處分」解析

台灣職場長期存在「不敢請病假」的高壓文化,為了保障勞工健康權,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新增「病假10天內禁不利處分」等規定,預計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項新規定旨在減少企業將請病假與負面考績連結的潛規則,避免勞工因害怕影響工作權益而不敢休假。

新制重點:禁止將請病假與負面考績直接關聯

新制的核心在於,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給予任何不利處分。不利處分範圍廣泛,包含影響排班、選班權利、列入負面績效、作為調薪依據,甚至取消優惠機票等。即使請假超過10天,雇主在進行人事考核時,仍需綜合考量工作能力、態度與實際績效,不得單純以請假天數作為扣分依據。若勞工認為因請病假而遭受不公平待遇,雇主需負起舉證責任,證明處分與請病假無關,否則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款。

全勤獎金比例扣發與家庭照顧事假彈性化

除了「病假10天內禁不利處分」,新制也規定全勤獎金的扣發需按日數比例計算,禁止雇主全額沒收。例如,員工月薪包含3000元全勤獎金,請1天病假最多只能扣100元。此外,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可選擇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讓勞工在工作與家庭照顧之間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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