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勞動部將實施新的《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案,將「家庭照顧假」納入事假範疇,並且可以按小時計。儘管家庭照顧假歸類於事假,事假期間原則上不支付工資,但新制明確規定,勞工不會因為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全勤獎金。
在新規定下,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家庭照顧假時,可以選擇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這對於需要臨時處理家庭事務的勞工來說非常便利。雖然勞工每年事假的天數上限仍維持 14 天,但將家庭照顧性質的請假獨立出來,不會影響全勤獎金。這表示勞工不會因為需要照顧家人而受到薪資上的懲罰,有助於減輕經濟壓力,讓勞工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
此項新制對勞工權益具有多方面的積極影響。提高了勞工請假的彈性,讓他們在面對家庭突發狀況時能更從容應對,同時保障了勞工的全勤獎金權益,避免因照顧家庭而影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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