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送產業在《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簡稱外送專法)於2026年1月6日通過前,長期處於法律規範的灰色地帶。這種情況的形成,源於外送服務特殊的運作模式,涉及平台、外送員、餐廳及消費者等多方關係,使得傳統的法律框架難以有效管理。
過去,台灣並非完全沒有法規管理外送產業,而是相關法規分散在各處,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然而,這些法規並非專為平台型即時媒合勞動而設計,難以處理跨部會、跨角色的整體責任,導致外送平台同時牽涉勞動、消費、食品安全與交通風險,最終形成「大家都有責任,但沒有人負全責」的困境。
外送員的工作型態難以被歸類於傳統僱傭或承攬關係,他們雖具備高度彈性,但報酬計算、派單優先順序及停權標準卻受平台演算法控制。法院在處理勞資糾紛時,難以僅透過從屬性判斷,也缺乏相關制度工具處理平台隱形的控制。因此,外送專法採取「去身分、重權益」的設計,針對外送服務行為本身,設定最低報酬、保險與申訴程序保障,試圖創造介於僱傭與承攬之間的第三條路,以更全面地保障外送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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