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中提及的一次性會計認列利得,是依照哪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處理? | 數位時代

報導中提及的一次性會計認列利得處理準則

報導指出,台新新光金控在 2025 年 9 月的獲利中,包含了一筆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 3 號規定所認列的一次性利得。這項利得來自於台新新光金控合併後,將原新光金控子公司的部分資產以市場價格重新計算,所產生的換算價差。

IFRS 3 對利得認列的影響

IFRS 3 允許企業在合併過程中,以公允價值重新評估被併購方的資產。重新評估產生的價差,若為正數,則可認列為會計利得。台新新光金控正是依據這項準則,將換算價差全數反映在 9 月份的自結獲利中,使其單月獲利達到 75 億元。

會計認列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這筆一次性會計認列利得顯著提高了台新新光金控 9 月份的獲利,使其創下歷年單月最高紀錄。不過,這也表示這筆利得並非來自日常營業收入,而是一次性的會計處理結果。投資者在評估台新新光金控的財務表現時,應留意這點,並將其與經常性收入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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