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規範強制實施前,企業對採購資料外洩防護(DLP)產品的意願普遍不高,主要原因在於缺乏立即性的法律壓力與成本效益考量。過去台灣的個資保護法規較為寬鬆,企業在資料保護上的投資回報不明顯,難以說服企業主動投入資源。資安業者賽門鐵克台灣區董事總經理曾銘仁指出,雖然資安大廠早已佈局DLP市場,但因台灣缺乏強力的法律規範,難以推動企業採購。
除了法律壓力外,企業在評估是否導入DLP產品時,也會考量成本效益。DLP產品的建置與維護需要一定的預算,若企業未感受到明顯的資料外洩風險,或認為外洩造成的損失不大,自然不願意投入額外成本。此外,企業對於資料保護的認知與風險意識也可能不足,未能充分意識到資料外洩可能帶來的潛在損失,進而影響採購意願。
隨著新版個資法三讀通過,並預計一年後正式上路,情況開始出現轉變。新法擴大個資保護範圍,提高企業在資料外洩事件中的賠償金額上限,使得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大幅增加。IBM軟體事業處協理林世偉表示,新版個資法促使企業開始重視資料保護,並主動尋求相關解決方案。資安業者普遍看好新法帶來的商機,預計企業將加速導入DLP產品,以符合法規要求並降低風險。
This is a simplified version of the page. Some interactive features are only available in the full version.
本頁為精簡版,部分互動功能僅限完整版使用。
👉 View Full Version | 前往完整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