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增設經濟間諜罪的主要目的在於強化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保護,防止這些技術被非法竊取、使用或洩漏,進而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在全球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各國對於關鍵技術的爭奪也愈發激烈。台灣作為高科技產業的重要樞紐,其擁有的許多核心技術對國家競爭力至關重要。經濟間諜罪的設立旨在嚇阻不法份子,透過法律手段保護這些珍貴的資產,確保台灣在高科技領域的領先地位。
除了保護境內的關鍵技術,《國家安全法》也關注技術在境外被濫用的風險,因此設立了域外使用罪。此項罪名的目的在於防止台灣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於境外被使用或洩漏。隨著全球化的發展,技術交流與合作日益頻繁,但也增加了技術外流的風險。域外使用罪的設立,旨在填補法律漏洞,確保即使在境外,台灣的關鍵技術也能受到保護,防止這些技術被用於損害國家利益的用途,或被競爭對手利用。
《國家安全法》透過設立經濟間諜罪與域外使用罪,構建了一套完整的法律防護體系,旨在全面保護台灣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這兩項罪名不僅強化了對境內技術的保護,也將保護範圍延伸至境外,以應對全球化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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