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第3條修正案中,除了14奈米以下製程,還包括哪些被列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 數位時代

《國家安全法》第3條修正案涵蓋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除了14奈米以下的先進製程,《國家安全法》第3條修正案還將其他多項技術列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這些技術包括AI晶片設計和第三類半導體。這些技術的共同特點是它們對國家的經濟發展、產業競爭力以及國家安全具有極高的戰略價值。因此,未經授權使用或洩漏這些技術,將被視為對國家利益的嚴重威脅。

《國家安全法》第8條之罰則

《國家安全法》第8條針對違反第3條(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設有明確的罰則,涵蓋經濟間諜罪和域外使用罪。經濟間諜罪(第3條第1項)的違者可能面臨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域外使用罪(第3條第2項)的違者可能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台積電洩密案之啟示

台積電近日爆發的員工洩密案凸顯了《國家安全法》在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方面的重要性。該案件涉及2奈米製程機密,由於2奈米技術已被列為台灣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此洩密事件可能觸犯《國家安全法》。此案已移送高等檢察署,以釐清相關資料流向及是否存在共犯結構。台積電已啟動「零容忍」機制,顯示公司對此類事件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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