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針對特定營業場所的室內冷氣溫度設有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節能減碳。依據現行規定,共有20種類型的營業場所受到規範,這些場所的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26度。這些場所涵蓋了多種行業,包括:
過去,為了顧及消費者的用餐體驗,餐廳及百貨公司美食街在特定的用餐時段(早上7時至9時、上午11時至下午2時、晚上6時至9時)可以不受此限溫令的限制。然而,近年來發現部分餐飲場所的冷氣溫度過低,造成能源浪費,因此經濟部提出了新的規範建議,針對餐飲、旅館及百貨公司美食街等用餐室內空間,建議冷氣溫度設定在攝氏23度加減1度(即22度至24度之間)。
為了更有效地推動節能政策,經濟部已經啟動了「冷氣適溫運動」試辦計畫。首波試辦計畫納入了餐飲、旅館等1300多家門市,包含晶華酒店、六福萬怡酒店、麥當勞、三商巧福等32個品牌。在試辦期間,政府將輔導業者調整冷氣設定,並收集業者的意見,以評估是否將此規範正式納入管理。如果未來正式納管,業者違反限溫令且未進行改善,將可能面臨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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