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的員工洩密案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法》第8條的哪些罪名? | 數位時代

台積電員工洩密案與《國家安全法》第8條的關聯

《國家安全法》第8條針對違反第3條,即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設有明確的罰則,涵蓋經濟間諜罪和域外使用罪。台積電的員工洩密案,若洩漏的是受保護的2奈米製程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便可能觸犯此條法律。檢方會針對洩密行為是否涉及境內竊取洩漏,以及資料是否流向境外進行調查,以判斷適用何種罪名。

經濟間諜罪的適用與罰則

若台積電員工洩密案被認定為經濟間諜行為,即在台灣境內竊取或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則可能面臨《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1項的指控。此項罪名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這項罰則主要針對直接參與竊取或洩漏機密的人員,旨在保護台灣的關鍵技術不被非法利用。

域外使用罪的適用與罰則

此外,檢方也會調查洩漏的資料是否流向境外,若確認有境外使用的情況,則可能觸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的域外使用罪。此罪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刑期略低於經濟間諜罪,但仍具相當的懲罰力度,旨在遏止關鍵技術外流後被濫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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