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美國、新加坡、日本及中國,台灣第三方支付發展較晚,主要原因在於相關法規的制定速度較慢。早在2000年,美國就已頒布相關法令,新加坡、日本和中國也分別在2006年、2009年和2010年制定了第三方支付產業相關法規。而台灣的《第三方支付專法》審查進度延宕,導致相關服務的推出也被迫延後。
法規的延宕直接影響了業者的發展。在法規未通過前,業者無法正式推出相關服務,導致許多商機被白白錯過。網路家庭行銷處暨投資人關係總監曾熏儀指出,即使專法通過,還需要時間衝刺儲值用戶和推廣電子錢包,因此O2O相關應用情境可能要兩年後才會比較明朗。
儘管台灣第三方支付發展較慢,但業者普遍看好O2O(Online to Offline)支付的潛力。智冠集團財管中心總經理鍾興博認為,由於線下消費佔據絕大多數,且線上與線下連結不足,第三方支付在O2O支付領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然而,在法規限制下,業者只能「看得到吃不到」,難以實際推動相關服務。未來,台灣第三方支付市場競爭激烈,策略合作或併購可能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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