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的叫車平台監管機制,主要依據哪些法規? | 數位時代

台灣叫車平台現行監管法規

目前台灣針對多元計程車的監管,主要依據《公路法》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根據這些法規,多元計程車雖然外觀非黃色,但只能透過預約載客,不能在路邊攬客,且營運規則必須符合合法的計程車行或車隊規範。在台灣的法規架構下,交通部和公路局主要監管的對象是車隊。平台為了合法營運,必須隸屬於一個車隊,因此對車隊的監管也間接代表對叫車平台的監管。

叫車平台的責任爭議

逢甲大學教授侯勝宗指出,如果只關注司機、平台或賠償責任,類似的悲劇可能會重演,因為這是一個被制度默許的漏洞。他強調,叫車平台不應僅僅被視為計程車與乘客之間的媒合者,而應被納入「運輸服務業者」的監管範圍,並承擔安全治理、事故通報、資料保存、背景查核、保險等責任。然而,目前台灣的叫車平台多主張自己是「資訊媒合方」,司機則被定義為「合作夥伴」或「承攬人」,不受《勞基法》約束。理論上,叫車平台負責系統,車隊負責管理司機,但實際上車隊的角色已被虛位化,導致在發生事故時,責任難以釐清。

如何強化叫車平台監管

侯勝宗教授提出了解決方案,包括政府應轉變對平台的監管思維,從干預價格轉向嚴格審視安全流程、數據義務與事故通報機制;系統設計應將「安全下車」列為強制預設值,尤其是在深夜或酒後等高風險情境;車隊必須回歸「安全守門員」本位,將司機篩選與持續性的教育訓練視為營運根本。此外,由於現今司機多半跨平台接單,若台灣法規依然允許叫車平台躲在「資訊媒合產業」名稱背後,享受利潤卻不承擔相應的「準雇主責任」,類似的悲劇可能難以避免。劉韋廷律師指出,台灣缺乏針對平台經濟的專法,導致法官必須用舊有《民法》框架來套用在新型態的叫車服務上。因此,正視叫車平台制度的缺口是當務之急。


This is a simplified version of the page. Some interactive features are only available in the full version.
本頁為精簡版,部分互動功能僅限完整版使用。
👉 View Full Version | 前往完整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