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引進SMR或進行核電延役,可能面臨哪些關鍵的法規挑戰與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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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引進 SMR 的法規挑戰
台灣若要引進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在法規上將面臨不少挑戰。《電業法》對民間企業經營核電廠有所限制,即使國民黨立委已提出修正草案,建議開放民間企業經營小型核電廠,但現行法規可能不允許企業直接引進和使用 SMR。前核安會主委蔡春鴻也指出,台灣現有的核電法規不足以應對 SMR 的引進,顯示法規環境是 SMR 發展的一大阻礙。
SMR 的優勢與國際趨勢
SMR 具備占地小、建置彈性高、安全性佳及效能高等優點,被視為潔淨能源的重要技術。SMR 不僅能穩定供應低碳電力,還能為偏遠地區和高耗能產業提供新的電力選擇。SMR 在發生冷卻水流失事故時,可透過空氣冷卻爐心,降低類似福島核災的風險。此外,SMR 的功率較低,可透過自然循環等物理現象有效冷卻反應爐,其安全系統結構相對簡單,屬於被動式設計,能減少零件故障風險,也不會產生大量冷卻水的排放問題。事故發生時,SMR 也可自動關閉系統,大幅降低輻射外洩的可能性。目前國際間已有科技巨頭如 Google、亞馬遜等投資 SMR,以應對人工智慧發展所需的龐大電力需求,美國核能業者預估 SMR 在 2030 年即可上市商轉。
核電延役的法規鬆綁
為了解除核電延役在法規上的限制,有立委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參考歐美先進國家的做法,放寬核電延役須「前 5 年」提出的時間限制。現行規定要求核電廠延役須提前 5 至 15 年申請,若要讓台灣的核電廠「續命」,需要先修改管制單位的執行辦法,也就是「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中關於「延役需在執照到期前 5 年申請」的規定。此辦法實際上是核安會的內部規定,修改後再進行安檢測試、組件設備更新、添購燃料棒等,才能進行延役。
政策走向與未來展望
在全球擁核趨勢下,台灣的法規是否能跟上國際腳步值得關注。修法不僅能為核電廠延役開闢道路,也為引進 SMR 等新核能技術創造可能性。儘管核能議題在台灣仍具爭議,但小型核電廠的發展趨勢,為台灣未來的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