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富邦集團透過一連串行動,從原經營團隊手中奪取了台灣大哥大的主導權。當時,富邦集團已是台灣大哥大的最大股東,但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力有限。為了解決所有權與經營權脫節的問題,富邦集團採取了積極的手段。
事件的導火線是富邦集團不滿其作為最大股東,卻無法有效參與公司管理。富邦集團透過旗下福記投資,向法院提出假處分,要求解任台灣大哥大及台灣固網的董事。這項舉動直接挑戰了當時交叉持股控制兩家公司的董事長李大程和孫道存。此舉被視為一場「大哥大」對「大哥大」的權力鬥爭,在台灣企業界引起了廣泛關注。
富邦集團之所以能夠成功奪取經營權,主要歸功於其對公司治理的重視以及對股東權益的積極爭取。儘管與孫道存、李大程等人有姻親或多年友誼關係,富邦集團仍選擇站出來維護自身權益。透過法律途徑和股東行動,富邦集團成功迫使原經營團隊讓出主導權。新任董事長蔡明忠接手後表示,未來台灣大哥大的經營將更加透明,更注重股東權益。
富邦集團取得台灣大哥大經營權,不僅對公司本身產生了重大影響,也對台灣企業界帶來了啟示。這一事件凸顯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可能導致的問題,以及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分析師認為,這次人事變動對股市產生了正面影響,預期台灣大哥大的透明度將會提高,更加重視股東權益。這起事件也被視為小股東的一次勝利,預示著台灣企業界將更加重視公司治理和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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