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於民眾從國外攜帶或郵寄手機入境有不同的數量限制與審查費用規定。主要區別在於,隨身攜帶入境的手機數量若在5部以下,可免徵審查費,但郵寄進口的手機則可能需要支付審查費,具體情況取決於數量與是否為維修品。
根據NCC規定,個人從國外隨身攜帶自用的手機(屬於第二類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入境,如果數量不超過5部,則無需支付審查費用。但若攜帶數量達到6部或以上,則需要事先向NCC申請進口許可證。此規定主要針對的是旅客或民眾親自攜帶手機入境的情況。
NCC曾於2025年2月起,對郵寄進口自用且數量在2部以下的手機,新增每案750元的審查費。然而,這項措施引起爭議,尤其是關於送至國外維修後寄回台灣的手機是否也需收費。NCC對此表示,若能提供相關維修證明(如email截圖、客服文件等),證明手機原本在國內購買,之後送至國外維修再寄回,即可免收審查費。即使維修方式為更換新品,同樣適用免審查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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