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官認定 Google 在網路搜尋市場存在非法壟斷行為,儘管如此,法院並未強制 Google 出售 Chrome 瀏覽器。然而,Google 仍需與競爭者分享部分搜尋數據。此判決避免了對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最嚴厲的處罰,促使其股價在判後大漲。此案件起源於美國司法部對 Google 提出的補正要求,其中最嚴厲的措施即為出售 Chrome 瀏覽器,因其為 Google 目標廣告提供重要數據來源。
法官 Amit Mehta 在判決書中指出,Google 不必出售 Chrome 瀏覽器,且最終判決中也不會納入關於 Android 作業系統的強制出售條款。法院認為,原告在尋求強制出售這些關鍵資產時,有過度擴張的嫌疑,因為 Google 並未利用這些資產實施任何非法限制。Mehta 去年裁定 Google 在網路搜尋和搜尋廣告市場存在非法壟斷,並在今年 4 月舉行聽證會以決定補救措施。
此裁決被視為過去 25 年來對科技業影響最重大的法院判決之一,並可能成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參考依據,如針對 Meta、亞馬遜和蘋果的案件。儘管 Google 免於出售 Chrome 瀏覽器,法官仍禁止 Google 在網路搜尋領域達成任何排他性協議,但法官並未禁止 Google 為預設瀏覽器支付費用給蘋果等第三方。蘋果將 Google 搜尋引擎置於 Safari 搜尋列中的最佳位置,每年從 Google 獲得超過 200 億美元的款項。Google 計劃上訴,預計整個上訴過程將延續到 2027 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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