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月25日台64線發生的乘客遭Bolt司機丟包後不幸遭多車輾斃的事件,Bolt台灣總經理曾憲竑於1月30日表示,平台已第一時間聯繫司機並對其進行停權處理。後續處置將視警方調查結果而定。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Bolt不便透露司機加入平台多久以及過往表現等細節,但承諾將全力配合相關單位調查,並依調查結果進行內部檢視與後續處理。
在台灣,叫車平台如Bolt、Uber、yoxi等,多主張自身為「資訊媒合方」,將司機定義為「合作夥伴」或「承攬人」,而非受《勞基法》約束的員工。然而,近年法院的判決趨勢顯示,若平台透過演算法指揮監督司機並從中獲利,即使與司機是承攬關係,也可能被認定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逢甲大學侯勝宗教授指出,現行制度存在盲點,平台、車隊、車行三方可能都在管,但也可能都不管,最終風險由乘客承擔。他呼籲政府應將叫車平台納入「運輸服務業者」的監管範圍,要求其負起安全治理、事故通報、資料保存、背景查核、保險等責任。
侯勝宗教授提出三項改革建議:首先,政府應嚴格審視平台安全流程、數據義務與事故通報機制;其次,系統設計應將「安全下車」列為強制預設值,特別在深夜或酒後等高風險情境;最後,車隊應回歸「安全守門員」本位,加強司機篩選與教育訓練。事實上,許多國外地區已將叫車平台納入「運輸服務提供者」的監管範圍,要求他們承擔安全治理、事故通報、背景查核及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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