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權結構設計中,A 類股與 B 類股代表著兩種不同的價值投入。A 類股主要對應的是「資源」的投入,例如創業的點子、已取得或申請中的專利、以及啟動公司所需的資金。這類資源的特性是一旦投入,便立即成為公司的資產,為公司帶來直接的價值。相對地,B 類股則代表「執行」的投入,指的是創辦人、團隊成員和顧問等,在公司營運過程中投入的時間與腦力。這類投入是持續性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為公司創造價值。
傳統上,台灣的經濟模式以製造業為主,重視資金和廠房等有形資產,而相對忽略人才的價值。在這種思維下,「執行」的貢獻往往不被重視。然而,在科技公司或任何以人才為主要資產的企業中,「執行」的價值常常超越「資源」本身。矽谷與台灣在價值觀上的差異,也體現在對「執行」與「資源」的不同側重。
為了更合理地評估和分配股權,新創公司可以考慮導入不同類股的概念。具體來說,將「資源」的投入轉換為 A 類股,而將「執行」的投入轉換為 B 類股。此外,還需要考慮貢獻產生的時間點。例如,「資源」的投入通常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已完成,其價值是立即性的;而「執行」的投入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累積。
舉例來說,假設創辦人甲投入一千萬資金,並擔任公司研發工程師,而創辦人乙擁有豐富的技術經驗,但沒有出資。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將股權結構設計為:甲的資金投入立即獲得 10 張 A 類股,而其在接下來四年中的執行投入,將按月實現,四年後總共獲得 10 張 B 類股。乙沒有獲得 A 類股,但其在四年中的執行投入,將按月實現,四年後總共獲得 40 張 B 類股。在這個案例中,A 類股和 B 類股在分紅或公司上市時享有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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