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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72條之2對不動產放款比率的具體限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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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72條之2 對不動產放款比率的限制

《銀行法》第72條之2 原本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行總額加總的30%。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控管銀行在不動產市場的風險,避免過度集中於不動產放款,以維護金融穩定。

新青安貸款解除《銀行法》限制的背景

行政院決定解除新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新青安貸款)適用《銀行法》第72條之2 的限制,主要是為了應對近期發生的「房貸荒」以及撥款延宕問題。由於銀行受到不動產放款比率的限制,導致放款額度不足,影響了民眾申請房貸的效率和意願。

解除限制後的影響與配套措施

新措施上路後,銀行承作新青安貸款時,將不再需要計入 30% 的上限,有助於提升放款量能,縮短民眾的申貸等待時間,並回溯至 2025 年 9 月 1 日起辦理的新青安貸款「撥款案件」。財政部將強化新青安貸款的徵審與貸後管理,金管會也提醒民眾申貸仍需通過銀行審核,並呼籲銀行不得藉此搭售其他金融商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放寬貸款限制的同時,也兼顧了金融秩序與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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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72條之2 不動產放款限制的原始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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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什麼決定解除新青安貸款適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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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貸款解除《銀行法》限制後,對銀行放款量能和民眾申貸流程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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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於銀行承作新青安貸款有何具體要求,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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