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數位保險公司創新型商品比率的要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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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數位保險公司創新型商品比率的要求
金管會針對數位保險公司在創新型商品比率上的要求,是確保其具備獨特的創新經營能力。雖然不再像過去「純網保」模式一樣限制只能銷售創新型商品,但數位保險公司運用金融科技提供的創新型商品,需佔總保費收入的至少15%。這項要求旨在推動保險公司在金融科技的應用上有所突破,並為市場帶來更多元的保險產品。
創新型商品保護期
為了保護數位保險公司在創新上的投入,金管會也提供了創新型商品的保護期。新商品上市後,將享有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必要時還可以延長。這項措施旨在鼓勵業者勇於創新,不必擔心創意迅速被抄襲,從而更積極地投入資源開發新產品和服務。
其他鬆綁面向
除了創新型商品比率和保護期之外,金管會還針對數位保險公司放寬了多項規定,包括降低實收資本額、放寬股東結構比例、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設立分公司,以及不訂定申請期限。這些鬆綁措施旨在降低進入門檻,吸引更多業者參與,並為數位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更靈活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