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總統決定解散立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在60天內重新舉行立法委員選舉。此項規定旨在確保國家政局在解散立法院後,能儘速恢復正常的憲政運作。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即倒閣案)後,行政院長有權向總統「呈請解散立法院」。然而,是否解散立法院的最終決定權在於總統。總統可行使此項權力,以應對政治僵局或重大政策爭議。
若總統決定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的結果將直接影響未來行政、立法兩院的權力平衡。如果總統選擇不解散立法院,則需重新提名新的行政院長人選,繼續推行政務。無論何種選擇,都將對台灣的政治局勢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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