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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辦理過中華郵政的紓困借款,要如何才能再次申請這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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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請中華郵政紓困貸款的條件

若您先前已辦理過中華郵政的紓困借款,要再次申請本次的方案,根據中華郵政的規定,您必須先將前一年度或之前已辦理的借款餘額全部清償後,才能再次提出申請。這表示您需要先還清之前的紓困貸款,才能符合這次申請的資格。

申請資格與所需文件

本次中華郵政推出的紓困方案,申辦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優惠期間為3年,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2.165%。同一要保人最高可借10萬元。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1. 身心障礙者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
  4. 因失業、無薪假、非自願性離職等因素,導致實質收入減少而經濟困難者
  5. 自己無雇主,但因營業收入下降或暫停營業導致經濟困難者

申請時,您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者手冊、中低收入戶證明、資遣證明、無薪假證明等),並持有效契約保單臨櫃向中華郵政公司提出申請。請注意,本方案不提供線上申請,必須親自前往郵局辦理。

注意事項

本次紓困貸款的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為2.165%。提醒您,如果在優惠期間屆滿時仍未償還借款,利率將自動回復為原保單之借款利率。因此,在申請前務必詳細評估自身還款能力,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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