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規範,網紅的哪些分潤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又該如何判斷?
Answer
網紅分潤收入營業稅規範重點
依據財政部最新規範,網紅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其分潤收入需繳納營業稅:在台灣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照、僱用人員處理銷售事務,或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10萬元、銷售勞務5萬元)。此規範不僅涵蓋廣告分潤、訂閱收入,還包括所有透過網路平台取得的分潤性質勞務收入。
課稅依據與觀眾所在地判斷
課稅認定除參考網紅與平台間的合約關係外,還需依據觀眾所在地判斷。若付費或免費觀眾位於台灣,相關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舉例來說,若網紅從 YouTube 獲得 65 元分潤,其中 52 元來自台灣觀眾,則這部分收入需依 5% 稅率繳納營業稅(若為查定計算營業人,稅率則為 1%),剩餘 13 元來自海外觀眾的部分則可適用零稅率。
輔導期與違規處理
財政部設有輔導期至2026年6月底,期間違規可免罰,但須主動補報補繳。這段期間旨在讓業者熟悉規定,確保網紅及相關平台能有充足時間調整,以符合稅務申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