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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如何定義化妝品?香皂也算是化妝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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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對化妝品的定義

根據2018年5月2日公布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妝品被定義為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香皂是否屬於化妝品?

是的,根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定義,香皂屬於化妝品。除了化粧水、乳液、精華液等保養品,以及指甲油、香水、口紅等彩妝品外,洗髮精、護髮乳、沐浴乳、香皂、刮鬍膏等沐浴清潔用品,甚至非藥用牙膏和漱口水,都屬於法律上定義的化妝品。不過,牙粉和口腔芳香噴霧產品不在此範圍內。

法規重點與販售注意事項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對化妝品的標示、廣告用語有嚴格規範。販售化妝品時,需注意產品外包裝或容器上必須明確標示品名、用途、用法、成分等資訊,且廣告用語需謹慎使用,避免涉及醫療效能之詞句,以免觸法。例如,「換膚」、「除皺」等用語都可能被認定為不實廣告,遭受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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