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的大陸營利事業,相關行為人可能面臨何種刑責?
Answer
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刑事責任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及第93條之2第1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灣從事業務活動的大陸營利事業,其相關行為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具體而言,若涉及為陸資企業進行人才招聘、面試、洽談薪資等活動,可能被認定為從事業務活動,進而觸法。
刑責內容
相關行為人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法院在個案中會判斷「業務活動」的範圍,而過往案例顯示,為陸資企業招募人才通常被視為違法行為。
近期趨勢與風險
近年來,台灣檢調單位對此類案件的偵辦力度明顯加強,尤其是在高科技產業領域。隨著政府對保護關鍵技術的重視,檢調單位針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偵辦密度和提起公訴的機率均有所提高。因此,相關企業經營者和高科技人才應留意潛在的刑事風險,謹慎評估自身行為的合法性,以避免觸法。